注册保安公司保安服务经营业绩和住所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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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一级保安服务公司评定标准:

1、保安服务经营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一年内为10次以上(含10次)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保安服务,且保安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其中3起大型群众性活动保安服务合同每起单价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一年内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3)一年内为行政机关提供协勤类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4) 一年内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以及为行政机关提供协勤类保安服务的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公司管理标准:

(1)管理人员标准:

管理人员中具有高级保卫(安)师等级证书的不少于4人,具有保卫(安)师等级证书的不少于8人,具有助理保卫(安)师等级证书的不少于3人。其中,公司管理人员中现场指挥人员、区域负责人员等必须具有助理保卫(安)师以级证书。

(2)住所、设施、装备标准:

a、有不低于800平方米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b、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相对独立的实训场地,其中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符合教学要求的授课场所;

c、保安员服装、标识、装备符合规定。


首发网址:http://tongliao.sojixun.com/zixun/z655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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