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查询信息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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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书,并提供学位书等材料,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二)本科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
(三)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书,并提供学位书等材料,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二)本科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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